平、清、瑟三调关系的形成,以“音律相生法”为基本原则,以乐器的演奏性能为主要依据,以相和歌(大曲)和清商乐(大曲)为实践基础,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古代音乐表演与创作实践的基本理念和特征,是“旋宫古法”不断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平调作为基本调,“依琴五调调声之法”,通过紧弦和慢弦,分别产生清调和瑟调。平调、清调、瑟调即“笛上三调”中的正声调、清角调、下徵调;亦即西方大小调理论中的主调、下属调、属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