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融资租赁合同作为《民法典》“合同编”中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中列明的有名合同,是一种实践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融资租赁更是因其在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解决了经济主体融资困难的问题而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种交易形式。然而,应当看到,因为融资租赁涉及到买卖、融资、租赁三重法律关系,往往导致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整体上异常复杂,即使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也困难重重,更不用说借助只能适用于简单法律关系的公证强制执行程序。从这一方面看,《融资租赁合同赋强公证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1在厘清融资租赁合同基本类型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就融资租赁赋强公证提出应当注意的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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