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长征,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对民族政策做出了调整,提出为实现民族平等,让少数民族在自己聚居的地方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主张,并最终发展、定型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通过对照当时顾颉刚、傅斯年和费孝通、吴文藻提出的两种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思路,本文认为,中共在关于回回和蒙古民族问题的两个文献中的思考,既没有采取否定中国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民族身份"的路径,也没有忽略这种"民族身份"在民族主义时代对多民族国家的挑战,在学理上确立了在多民族国家中实行民族平等的两个重要原则:一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二是少数民族必须在国家认同问题上毫不动摇。中共由此确立了一个既符合学理,也符合中国实际的在多民族中国真正实行民族平等政策的理论。这个理论至今仍然有其强大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