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红带货营销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备受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指责。如何对这种新型营销模式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德国司法实践多从《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a条第6款意义上的不作为误导行为的角度来审视这种营销模式,重点考察网红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包含商业信息内容的做法是否会构成商业行为,以及该内容所具有的商业目的能否被消费者识别出来。德国对网红带货营销的法律规制,对于我国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对这一营销模式进行规范时在法律依据的确定、构成要件的完善以及合理判断标准的构建等方面具有重要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