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法律案件司法裁判中,要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力,更加公平、公正,必须要把握好法理、情理二者之间的平衡,以司法公正为前提,充分观照、考虑情理的积极因素,不越过法律案件中的法理、情理的冲突临界点。

  • 单位
    吉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