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冲击十分迅猛。为顺应时代潮流,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需要进行改革。本文以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为例,采用委托代理理论分别对商业银行自建平台模式和与现有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模式进行探讨。通过对这两种模式激励契约的建立与分析可知,合作模式仅能存在于“中小型银行+中小型互联网金融平台”这一组合形式中,且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专项性。大型商业银行或具备大数据技术的中小型银行为节省代理成本会选择自建互联网金融平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