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法律高职院校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行业参与不够、理论与实践融合不深、教学与科研各自为政、学生主动性不强、实践能力偏低等,导致培养的学生难以很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造成这种局面的因素有多种,但最主要的还是与其人才培养过程中产学研用融合不够、难以相互支撑有很大关系。因此,要改变这一局面,就必须改革传统的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方式,以专业、行业、企业合作为抓手,借助协同力量,通过产学研用协同育人,实现与社会资源的共享与互动,培养出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质量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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