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切实解决数据资产管理法治基础薄弱的问题,是释放数据资产生产价值、推动数字经济协调开放发展的基本保障。目前,我国在数据相关律法及其司法体制法治框架的建立与完善、数字经济活动中各行为主体意志以及社会整体利益的保障与提升两方面有了较为长足的进展,然而,仍存在威胁数据资产隐私安全、阻碍数据资产价值释放的法治瓶颈。为此,建议合理界定数据资产边界、推进私人数据保护法治建设,分类厘清数据资源产权、构建数据产权交易机制,发挥数据保护监督管理职能、营造数据流通法治安全环境,建立完善私人数据跨境流通机制、弹性应对他国长臂管辖原则,促进数据资产管理常态化与应急管理协调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