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定意见的可靠性与其能否重复获得一致性的结果密切相关。不确定性鉴定意见作为鉴定结果的一种正常现象,如若其不确定的结果在再鉴定中重复一致,符合司法鉴定科学性的要求,则具有可靠性。倾向肯定和倾向否定的不确定性鉴定意见因结果的方向不同,其证实的可靠程度存在差异,在一定意义上会影响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可采性,但通过证伪的质证方式可增强或者减弱其可信性,获得有效性的结果。如若不确定性鉴定意见无法证伪且具有科学性,在认定案件事实上则能发挥证明的作用。审查判断不确定性鉴定意见首先排除不符合科学性的意见,然后对其可靠性进行审查判断,并经过程序控制检验其重复的一致性,确保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司法实践应当警惕一概排除不确定性鉴定意见的做法,理论上也需要摒弃不确定性鉴定意见不可靠的偏见,使其回归司法鉴定科学性的本质并发挥固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