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法律的公平与效率并非是不可调和的一对矛盾体,二者是可以、也需要互补的。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务必考虑到公平,这样才能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保障效率优先原则的贯彻,把效率优先法律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有赖凭借立法上权利、义务与权力、责任的恰当配置来求得最大社会效益。运用于进行市场经济立法,在优先考虑效率时,要通过其他立法手段给因改革而受惠最少甚或受损的人,给予补偿和救济,这就是"兼顾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