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卡夫卡曾入布拉格大学学习法律,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其《审判》《诉讼》《判决》等小说蜚声中外。《法的门前》是卡夫卡存在主义的代表性作品。文中的两个主体对象,即"乡下人""卫士"是其象征意义的载体与出发点。从法理学等角度,以两个主体对象为切入点,探究《法的门前》的寓意所在,有利于获得对文本更加全面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