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道德设计的目标是建立完全道德行为体。传统的规范伦理学与美德伦理学同人工智能的工程基础彼此兼容,已经塑造了多种人工道德行为体模式,人工智能似乎有望在未来成为完全道德行为体。然而,运用儒家哲学视角反思人工智能的道德设计可以发现,儒家所强调的直接呈现道德意义的“心体”和作为道德根据的“性体”与人工智能道德设计的工程基础发生冲突,使其陷入了“道德封限”“道德他律”“道德表演”等困境,将否决人工智能成为完全道德行为体的可能。综合考量之下,基于生物基础的人工道德设计作为一种折中方案,在通向完全道德行为体的道路上具有更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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