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宁夏地区法医精神病鉴定案例的特点和一般规律。方法采用自制调查表,对478例法医精神病鉴定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被鉴定人以男性(68.6%)、青壮年(71.76%)、低文化程度(91.63%)、无业人员及农民为主(61.51%);能力评定居多(56.28%),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次之(31.59%);能力评定中,刑事责任能力评定(174例)占主体,故意伤害(杀人)案、强奸案、盗窃案占刑事案件的前三位,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分别为27.01%、41.95%、31.03%;诊断前五位的疾病依次是器质性精神障碍(40.0%)、精神分裂症(20.5%)、精神发育迟滞(16.7%)、心境障碍(8.6%)、未发现精神病性障碍(6.3%)。结论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滞构成了宁夏地区法医精神病鉴定主体。法医精神病鉴定的服务对象逐渐多样化,除能力评定外,以交通事故为主体的人体损伤鉴定逐渐成为法医精神病鉴定的主要服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