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肆虐,使得国际旅行受到了极大的制约和束缚。《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30条至32条是关于“对旅行者的特别条款”,但国际旅行面临着出入境管控、疫苗接种、隔离观察、数据共享、预警系统、个人防护、药物治疗等问题的多重挑战。而全球经济一体化不可能避免国际人员频繁往来,恢复和畅通国际旅行是全球经济复苏的前提保障。因此,要以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指引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尤其是在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方面。《国际卫生条例》亟待建立人员流动风险人群的预警机制、疫苗护照电子健康证明、隔离时限的具体规定、共享流动数据信息、细化个人防护的具体要求、确诊患者药物诊治等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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