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出台,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被确立为两项具体人格权。在广泛的时代背景、比较法经验和现实需求下,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区分规定是必然的。这两项权利各有侧重,从而全面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但现阶段,个人信息的保护仍有完善空间,个人应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社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国家则应在法律层面明确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并对其进行分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