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敦煌文献中的“五契四书”,集中体现了中古时期的敦煌民众及行走在丝绸之路上的人们“善合亦善分”“善结亦善解”的“善契”智慧,这些智慧能够将“人人契约”与“天人契约”、“合契”与“符褉”完美地结合起来,从而使契约目的得以顺利实现。在敦煌契约中,诸如身份与契约、对等与互惠、公法与私法、神圣与世俗,以及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等从今天看来明显具有二元对立特征的概念和范畴,在当时的敦煌地区,却是统一的而不是分裂的,是和谐的而不是冲突的。这正是人类原生契约的完整精神。亚欧旧大陆上的契约地理,之所以集中分布于敦煌-吐鲁番这一个枢纽区域,是由这一区域的历史人文地理和自然气候地理共同塑造的结果。这一研究发现,一方面为找回东西方契约文明共同的历史地理起源提供了方法论启示,另一方面也为中国契约文明的制度自信和主体性自觉找到了文化根性,意义重大而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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