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机关的法律变通、补充权,是全国性法律在民族地区有效实施运行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促进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本文以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区域自治法变通、补充规定的实施为研究对象,对凉山彝族群众法律生活现状进行考察指出凉山彝区呈现出彝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并存的二元格局,彝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冲突。故此,充分行使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权,吸收、认可习惯法中的优秀内容,使之成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将有力于推动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法制建设,对和谐彝区产生深远,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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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四川省民族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