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是法学教育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法学学科的特点决定了培养研究性人才的重要性。目前的研究性人才培养模式已经被国内众多高校普遍认可和广泛推广,并催化和衍生出许多不同的教育创新方式;同时,在法学教育改革过程中,由于对研究性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把握不准确,也存在培养方式的创新性和实践性不足之现象。2021版《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颁布为研究性人才培养模式的重构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借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教学体系之契机,重申研究性培养之内涵,从人才培养方案、课堂教学、评价体系等方面予以调整,落实德法兼修的育人目标,从而提升法学专业的培养规格,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 单位
    山西大同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