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应在以自然资源环境为对象创造和享受社会财富的同时,促进自然资源环境的循环、更新、稳定、持续发展,形成共生、包容、统一、协调的人地关系。近年,各省(区、市)政府管理部门在协调二者关系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同时也还存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缺乏规划的宏观协调、与矿产资源规划和规划环评之间存在矛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科技创新促进协调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必须以生态文明建设统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以科技创新推动二者协调发展。

  • 单位
    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