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有效回应民众的需求与期望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和方式,在人大闭会履职中,有效的政府回应是人大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和可靠保证.通过对深圳市人大闭会履职中政府回应的实践考察,研究发现:在人大代表闭会履职和政府回应的现实运行中,人大代表的监督权构成了政府回应的外部压力;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与责任追踪制度的建立使监督压力嵌入并构成政府回应的科层制压力;监督压力与科层制压力呈现出强弱不同的状态,交互影响着人大闭会履职中政府回应的程度.根据监督与科层制双重压力维度及其强弱表现,可以将人大闭会履职中的政府回应划分为治理型回应、压力型回应、避责型回应和不回应等四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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