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人后者为之子”是对宗藩继统影响最大的礼法依据,两汉以宗藩入嗣者皆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构建其权力的合法性。然而“为人后者为之子”实则是由公羊学家误读《春秋经》所阐发出的错误的礼法原则,其在汉桓帝以宗藩入嗣前,多是应用于以侄继叔(伯)完成变相的“父死子继”这种隔代继承上,没有引起较大的争论。汉质帝驾崩后,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梁氏外戚强行以蠡吾侯刘志依诏“为孝顺皇帝嗣”继承皇位,是为汉桓帝。桓帝与顺帝原是同辈的族兄弟,这一汉朝仅有的一次降辈继承的现象,与当时外戚专权的现状实密不可分。汉桓帝由降辈继承引发了入嗣者与本生父母、嗣父母及其亲属在伦理与辈分上的混乱,对于汉朝以后的皇位继承与其他阶层的立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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