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借贷涉嫌非法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频发,且涉案金额大,涉及群众范围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债务人在构成上述犯罪之后,其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认定及相关利息问题的处理成为司法审判实务中的一个难点。本文提出有限保护论旨在对涉罪借贷合同有效说观点进行修订,有效说观点对于利息处理问题上,坚持的主张是已得利息可以保留,未得利息可以继续追讨。但是实际上,如果未得利息可以继续追讨,将会与法律精神相违背,所以有限保护论提出的意义,旨在已得利息可以继续保有,而未得利息不可继续追偿,更符合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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