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联邦议会通过《反对限制竞争法》第十修正案,开创主要经济体针对数字平台全面修订反垄断法的先例。其主要创新体现在引入"中介势力"概念、高度重视数据问题、强化对平台规则的监管、拓展相对市场势力范畴、改革并购审查制度、扩大事前监管权力等六个方面。德国此举也体现了欧美反垄断风向整体转变的趋势,其共性特点是对平台企业的特殊地位进行认定,进而对其实行比普通垄断企业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这种极具针对性的监管做法对平台经济反垄断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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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