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透明政府的必然要求,但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离不开实践中的方法论。虽然在规范上可以通过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对免除公开信息进行规定等方式来划定信息公开的范围,但是必定会存在诸多裁量性政府信息,即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开要件的信息。而对于这些信息如何公开,则须方法论上的支撑。美国奥巴马政府重新启用的公开推定原则,是与公开政府理念相一致的重要方法,其将举证责任负担置于政府机关,而推定政府机关在无法充分举证,证明信息属于免除公开情形时,将政府信息一律予以公开。之前采取的"合理说明"、"实质性基础"等都是形式上符合公开政府的理念,但是在方法论上实际上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相悖的。美国公开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