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诉讼诈骗行为单独设罪符合国内外诈骗罪的立法模式,符合罪刑法定、罪刑均衡和刑法谦抑性等原则的要求。在刑法分则体系的具体安排上,应该根据它所侵害的主要客体来确定。在个罪具体内容设想方面,罪名宜采用"诉讼诈骗罪",罪状与法定刑的设计则可以参照现行刑法对金融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 单位
    仰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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