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息删除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享有的重要权利.个人信息删除权兼具公私法属性.从新冠疫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以及我国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可知,当前的社会状态实质上可以等同于紧急状态.在此社会背景下,将个人信息删除权认定为公法上的权利能够有效发挥防御权、客观法功能,进而通过公权力的保护义务保障个人信息权益.在这种逻辑路径下,通过设立“个人请求-公权力机关通知”的模式,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个人信息处理标准,完善个人信息删除权的制度设计,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新冠病毒感染者行权成本高、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履行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