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由教育惩罚导致的纠纷频生迭起,其间愈演愈烈的矛盾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人们不断追问,教育惩罚是否具有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在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法律约束下,惩罚的边界何在?教师在惩戒学生时应该如何把握好尺度?破解上述难题之策在于,教育惩罚要兼顾"情理法",即在教师权责立法精细化、学生管理制度公约化的前提下,教师以理解和尊重学生为出发点,适时适度地运用合情合理的惩戒方式,来帮助和引导学生反省自我、知错就改,以赏识的心态激发他们主动学习的热情,点燃他们积极进取的激情,照亮他们的生活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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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