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夫妻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因受债务人离婚财产分割影响而无法获得清偿时,须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但实践中却存在着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法律适用困境。为此,一方面要厘清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复杂性,破除离婚协议整体性,结合女方利益、子女利益和婚姻过错等家庭法要素判断离婚财产分割方案的适当性;另一方面则要化解规范自身的局限性,在协议离婚的情形下,通过类推适用《民法典》第538条的方式将债权人撤销权适用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调解离婚的情形下,民事诉讼法上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因主体不适格和调解书无错误难以适用,应直接将实体法上的债权人撤销权适用于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