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网络,"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造就了不同的政治体制、法律体系。面对现状,当前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已然不足以应对"一带一路"的实际需求。一方面,可以在现有BIT的模式基础上进行完善,另一方面亦可结合"一带一路"特色,建立适合"一带一路"特色的投资争端解决专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