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存款公证继承制度要求,在银行知晓存款人死亡,或继承人不具备普通支取条件时,继承人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或由人民法院判处方能支取存款。该制度本身存在悖论,具有不合理性,而且与《物权法》等上位法相冲突,具有不合法性,给银行和金融消费者均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建议修订制度,继承人具备普通支取条件的,银行应直接支付;继承人不具备普通支取条件的,任一继承人经银行核实身份均可查询、支取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