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活动对于以版权为支柱的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全国法院一审版权侵权案件量与前一期全国版权登记量之比作为发案率,以当年版权侵权一审判决全部或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数与当年版权侵权一审总判决数之比作为原告胜诉率,并以发案率与原告胜诉率之乘积表征我国版权司法保护水平,以出版服务业为例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版权司法保护对文化产业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我国版权司法保护强度与文化产业发展呈U型关系,2010年为拐点。影响文化产业发展的多重因素中版权司法保护影响力度虽然较大,但这种促进作用并不具有决定性。我国通过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双轨制展开版权保护,行政机关开展的版权服务、版权执法活动等亦发挥重要保护作用,文化产业发展应该在司法与行政保护不断进步的背景下思考如何提高文化作品的市场化运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