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长期且广泛讨论,主流观点认为人工智能是人类创作作品的工具,并应当从客观结果上判断其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该观点也被司法裁判采纳。未来研究的重点应是,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的作品认定与版权归属的特殊性问题。生成式AI作品版权的数字化、强需求性和高生成效率三大特点,要求我们在尊重作品版权私权性的同时,对其挖掘文本与数据的行为以及对其生成作品的使用,持更为开放的态度。为适应生成式AI产业需求和未来应用场景,可以在既有版权规则基础上探索建立版权共享模式。同时,在版权归属上,注重作品创作的实质性智力投入并侧重投资激励,扩大合作作品的适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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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