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双层区分制需要完善自身的理论架构,一方面,其第一层的参与类型所要解决的究竟是什么问题、如何解决存在探讨的空间;另一方面,其第二层的参与程度应当如何认定,并未引起现有研究的重视。共同犯罪体系解决的是共同犯罪的归责问题,宜区分不同的归责面向。首先,遵循双层区分制区分参与类型与参与程度的妥当思路,宜区分归责的范围与归责的程度。其次,共同归责论者与单独归责论者对共同不法抑或个别不法存在争议,但均认同不法评价对象的共同性,据此,宜区分不法归属的前提范围与不法归属的本体范围。最后,宜区分不法的归属程度与罪责的归咎程度,以廓清主犯与从犯的认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