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在经历40余年的发展中,存在着脱离租赁融“物”的实质问题,有的公司甚至处于只剩“金融”,不见“租赁”的境地。近几年,国家监管机构对于融资租赁的监管政策,一直秉承“不忘初心,回归本源”的原则,特别是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金融租赁行业出台了“149号文”,其监管重点就是“严禁开展非设备类售后回租”,核心监管目标就是防控将售后回租业务异化为抵押贷款业务。然而,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如何有效回归本源,实现规范化发展,进而更好地服务实体产业,促进我国的经济实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就成为当下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