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时代,网络信息传播行为呈现出分散化,网状结构的特点,不再受著作权人的有效控制。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呈现出逐年上升的态势。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目前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未区分上传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不上传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二是侵权手段多样,侵权方式日益隐蔽,传统的侵权认定标准"服务器标准"不再完全适应网络著作权保护要求;三是技术中立规则的适用标准和适用范围不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较低。文章据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