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按份共有在物权法中占据重要地位,当事人可以通过事实行为或者继承、转让等方式取得不动产按份共有权。在认定不动产按份共有时,不动产登记具有权利正确性的推定效力,但未登记的权利人仍可以通过举证证明自己同样享有物权。在确认数个主体共同享有不动产权后,应再依据是否存在共同关系来进一步确定不动产的共有方式。此外,在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案件中需要遵循“房随地走”的规则,新建的不动产一般认定为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