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上请制度在借鉴唐宋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有所损益,使之更适应西夏社会。西夏八议、官僚犯罪、老弱犯罪的上请适用源于唐代法典,妖言罪、夫役摊派的上请适用借鉴于宋代诏敕,殴打皇族罪、拷囚有疑、投诚、告赏的上请适用属西夏独创。与唐宋上请律文比较,西夏上请具有更加维护皇族权益、维护高阶官僚本身利益、灵活处理突发事件等特点。对西夏上请制度的考察将有利于推进西夏法制史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