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法哲学可以概括为二元规范论。孔子分述的二元规范分别是仁与礼。仁与礼都是需要遵循的规范。其中,仁是高级规范,相当于自然法;礼是普通规范,相当于实在法。仁是礼的灵魂与价值准则,礼是仁的躯壳与表达方式。仁为体,礼为用,仁与礼共同构成了一个体用系统。作为高级规范的仁与作为普通规范的礼相互依赖、相互协调,代表了孔子安顿人世生活的法理构想。二元规范论是作为思想家的孔子对中国法哲学做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