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比较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与病种分值付费(DIP)两种医保支付模式对药品费用结算的影响。方法 以2019年1月-2021年12月德兴市人民医院完成医保支付的60例患者为研究对象,比较不同诊治方案(影像学检查、无手术治疗、手术治疗)、不同疾病类型(大内科、大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喉科、急诊科、影像科)及不同并发症情况的DRG、DIP平均支付费用。结果 不同诊疗方案的DRG、DIP平均支付费用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影像学检查、无手术治疗病例的DRG平均支付费用高于DIP平均支付费用,手术治疗病例的DRG平均支付费用低于DIP平均支付费用;不同疾病类型的DRG、DIP平均支付费用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大内科、眼耳鼻喉科、影像科病例的DRG平均支付费用高于DIP平均支付费用,大外科、妇产科及急诊科病例的DRG平均支付费用低于DIP平均支付费用;不同并发症情况的DRG、DIP平均支付费用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无并发症病例的DRG平均支付费用高于DIP平均支付费用,而有并发症病例的DRG平均支付费用低于DIP平均支付费用。结论 DRG与DIP支付模式对患者经济负担及医院成本管控的改善均具有积极作用,但不同诊疗方案、疾病及并发症条件下,其支付费用存在明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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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德兴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