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丧偶式家庭"抚养模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家庭成员死亡产生的抚养模式,是人口红利消失、人口老龄化,性别比失调等社会问题出现以后,国家人口调整政策,出现的新社会问题;是经济发展和公共产品供给不能满足家庭人口需求,父母在高成本压力下的自弃行为;其类型繁琐,危害巨大。规制这种模式应当增加社会公共产品供给,强化法律抚养,履行法律抚养义务,综合建立检察监督和预防制度,强化行政执法,配合社区建设,实行联动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