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安徽省税收保障办法》已经2017年12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国英2017年12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