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或出借名义的效力及内外部法律责任

作者:丁广宇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26): 52-57.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26.016

摘要

<正>【裁判要旨】名为联营实为借用资质的系挂靠行为,协议效力应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审查。协议被认定无效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应当相互返还,一方受有损失的,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确定赔偿责任;除非相对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不知挂靠之存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对相对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