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戏曲及其价值内核、类型范式作为电影创作的结构性要素,既重塑了叙事观念,还赋予电影以民族性。“十七年”阶段(1949—1966)戏曲和电影的互动被推上了新的高峰。在国家从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切入,逐步实现对落后社会建制的革除之际,电影的传播功能及其主要母题也被奠定。据此,大量聚焦婚姻、家庭议题的戏曲文本也成为该时期开展“跨媒介叙事”的重点对象。创作者积极地在其中寻找能体现人民性、缝合现代性的内容,并以此为基点对文本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