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不断深化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特别是检察工作现代化背景下“检察环节”体系化取得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助力我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新法宝”。然而,面对广大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仍然存在困难,化解工作的实施路径仍然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更加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势在必行。如何有效转变“检察环节”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社会地位,在法治建设中的优势效应是建立与完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路径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