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传统、现实根源和角色定位等原因造成了大众伦理和司法伦理的冲突,司法伦理的人民性,大众伦理对司法伦理平衡作用,使得二者的关系存在着消除对立的可能。司法应当以"司法为民"的导向,树立自信谦和的司法伦理和职业化的司法队伍,建立即时的民意回应机制,消除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误解和焦虑,通过培养独立的民意和独立的司法,建立起理解尊重,互动成长的新型伦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