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实践的效力基础来源于法律规范,而不是经验知识。经验知识无法沟通“事理”与“法理”,以经验知识作为法律实践的来源必然会面临知识论的确实性难题。要想从“知道是什么”走向“知道如何做”,必须以法律规则为纽带。法律规则中的描述性概念是人们普遍经验的反映,而规范性概念指引着人们的行动,可以有效串联起“事理”与“法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构建符合我国本土实际的法律经验研究进路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