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3号)作如下修改: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被检查企业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