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组织是"国家——个人"二元模式的中间组织,作为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的重要主体,其为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的信息交往、资源互用提供了便捷场域。民间组织"职业化"指数与地方法治实施能力呈现正相关,民间组织的自主、自律等"职业化"品质能够将共同体成员的利益整合成具有普遍意义的权利主张,促进法治体系的生成。但在民间组织"职业化"过程中显现出诸多难题,为此,要从合理定位民间组织、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培育自律能力角度进行分析,进而推动法治秩序的有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