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新中国的死刑制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虽然废除死刑的条件尚不成熟,但刑法修正案在限制死刑的适用上,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由于死刑的适用条件没有发生变化,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还属于碎片式的。完善我国的死刑制度,首当其冲要进一步明确死刑的适用条件,可以建议将死刑的适用条件明确为"死刑只适用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革除具有制度性缺陷的"死缓制度";通过立法技术,取消部分加重处罚情节,以减少死刑罪名。

  • 单位
    河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