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背景下,推动湾区文化市场互联共通离不开以流媒体数字分发为代表的互联网新产业支持,但流媒体数字分发商业模式在极大促进区域间文化消费的同时,也对复制权、合理使用及版权地域保护等传统版权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虽然这一模式日益成为版权内容传播的重要途径,但不论是澳门地区或是内地现行版权法均未对流媒体数字分发模式做针对性规定,跨域使用方面的规定更是一片空白。这使得版权制度与当前数字版权内容的跨域使用实际严重脱节,给平台方、用户都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两地应在未来版权立法中做好协调,针对流媒体数字分发做出专门立法,并尝试在大湾区范围内建立版权内容跨域使用制度,促进湾区流媒体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大湾区单一数字化市场的构建。